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编号:BSTRZB P2017-117)
1.2项目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1.3项目背景: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建设“七彩云南、宜居胜境、美丽家园”的主题,保山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通过实施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建设,力争把保山中心城市打造成“全省坝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区”。
1.4项目性质:新建。
1.5项目总投资: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05亿元,最终以项目审计决算为准。
1.6项目内容:
1.6.1项目建设内容分为五大部分:
①景观绿化工程:对东河沿线进行景观绿化,河道全长24.7公里。其中板桥古镇段为单侧5米绿化带,长0.86公里;大保高速路段(北庙水库东端头-312省道与大保高速公路交叉口)为两侧各50米的景观绿化,全长22.1公里。②截污及排水工程:对东河及大保高速路部分路段进行截污及排水治理,全长50公里。③北庙湖水景公园工程:实施园内道路、景观、景观照明、给排水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设施。④市政道路及乡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对东河、大保高速路沿线100个自然村村组道路及南片区2条市政道路进行提升改造,配套管线、绿化等相关附属设施。⑤坝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实施东河、大保高速沿线100个自然村的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综合提升改造。
1.6.2建设期:3年。
1.6.3运营期:22年。
1.7特别说明: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估算投资额、工程建设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为准。
2、采购需求
2.1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
保山市人民政府指定【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运营费用和经营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并根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在项目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资产(须保证全部设施正常运行)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保山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2.2项目实施内容
2.2.1合作关系
经本项目采购人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后,由采购人代表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草签《PPP项目合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
2.2.2合作内容
(1)投融资结构
根据本项目项目建议书,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期)PPP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105亿元。
政府出资代表即【保山昌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作为项目的出资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须承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日起30日内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在保山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20%,中标社会资本占股80%,注册资本按双方占股比例认缴,中标社会资本方认缴的注册资本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到位。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视项目融资情况及条件可进行增资但项目公司出资双方所占股比不变。
本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投入,其中政府方占比20%,社会资本方占比80%,项目资本金(其中包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十二个月内按3:3:4的比例100%到位[即: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必须在三个月内注入项目资本金总额的30%,六个月内必须注入项目资本金总额的60%,十二个月内必须注入项目资本金总额的100%],且项目公司股东不得抽逃资本金或将资本金挪作他用。
本项目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余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自行筹措。社会资本方应确保项目公司足额、及时筹集项目所需资金,并就项目公司履行融资义务向采购人承担融资责任,保障项目按期完工。采购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融资过程中不提供项目融资的担保条件。
(2)合作期限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财政收支情况,本项目合作期为25年(包括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运营期22年)。
(3)具体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当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形式,给予项目公司的经济补贴。项目建成进入运营期后,在合作经营期内,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投资所形成的项目资产,由项目公司持有并负责管理维护及经营,所实现的管理经营收入归项目公司所有,用于弥补维护管理运营成本。以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签署合同为前提,允许其在合作经营期内、经营范围内,筹集资金投资经营性项目,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以提高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
3、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3.1.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超过 6家。
3.1.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有效信用额度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的融资能力;
3.1.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评估机构开具的AA及以上信用等级证明或银行开具的A+及以上信用等级证明,近1年为盈利,经营性现金流为正;
3.1.5投标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的出资比例必须符合现行公司法及联合体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履行合同必须符合3.1.3条要求的投融资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3.2.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若为云南省省外企业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其它资质的,需具备《云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滇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外企业入滇登记手续。
3.2.3 有下列情形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但作为同一联合体的各成员方时不受此限。
3.3经验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丰富的生态治理、园林景观绿化、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的经验;2014年以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应至少具备一个类似项目经验(含在建项目)(详细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类似项目经验:生态治理、园林景观绿化、市政公用工程或其中之一的项目经验。
3.4财务要求
(1)截至2017年10月30日,投标申请人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2)投标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
(3)投标申请人2016年的财务状况为盈利、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
注:投标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上述要求。
3.5 信誉相关要求
3.5.1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无行贿犯罪、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政府采购法所述的不良行为;须提供申请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有效证明材料。
3.5.2近三年内,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社会资本(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过失或疏忽,导致其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被解除协议、工程烂尾、被提起诉讼。
3.5.3近三年内,社会资本(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方)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编制假财务报表、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招标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或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等。
3.6详细资格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注:以上资料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如不提供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若由采购人发现且经查实,应当取消申请资格。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进行评审,方法和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5.1本项目申请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接收任何报名。
5.2投标申请人报名要求:
5.2.1现场报名: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下述5.4条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套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报名登记并通过核验后,获取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
5.2.2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除需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购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还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详见网页、办理咨询联系电话15769973557)。
5.3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资料1套:
5.3.1营业执照(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港澳台主体,则提供商业登记证即可);
5.3.2企业资质证书,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明文件;
5.3.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5.3.4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5.3.5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参与投标意向书(协议)原件,联合体的组成不得再发生变化;
5.3.6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5.3.7申请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提交申请文件时提供)。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格式为*.ZCTBJ)及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要求: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投标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现场递交: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还须把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光盘(同时携带CA)递交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预审会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光盘(格式为*.ZCTBJ),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提供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当开标评标系统出现故障无法采用电子系统开标评标时,以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6.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4楼)。
6.4资格预审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还须同时提交资料的原件:以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为准。
6.5资格预审评审时间:2017年11月20日15时00分开始(北京时间)。
7、技术支持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618-998, QQ:4009618998。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33号
邮政编号:678000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75-2207299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象山路5号
邮政编号:678000
联 系 人:杨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875-2147689
传 真:0875-2147689
监督电话: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