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 | 乐山市沙湾区恒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发布时间 | 2017/10/30 | ||||||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 沙湾区城区污水管网扩建工程 | ||||||
| 变更内容 | 补遗书0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文件做以下修改: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6“弱电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1)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加1分;(2)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通信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加2分;(3)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通信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加4分。”修改为“弱电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1)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加1分;(2)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通信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加2分;(3)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通信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加4分。”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的5.3支付酬金: 支付次数 支付条件、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第一次付款 施工单位完成产值达到施工签约合同价的50%,且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后的30天之内 签约监理合同费的30% 第二次付款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30天内 签约监理合同费的30% 第三次付款 工程通过竣工之日起15天内 签约监理合同费的40% 修改为 支付次数 支付条件、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第一次付款 施工单位完成产值达到施工签约合同价的50%,且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后的15天之内 签约监理合同费的30% 第二次付款 工程完工之日起15天内 签约监理合同费的30% 第三次付款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30天内 签约监理合同费的40% 招标人:乐山市沙湾区恒越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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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补遗001.JP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