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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三期污水厂扩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采用电子评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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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2017-11-29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10-31 13:2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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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三期污水厂扩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Ⅰ标段) 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象发改审批[2014]3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于 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委托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三期污水厂扩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Ⅰ标段)
2.2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污水处理厂区一、二期用地的西侧及东南侧
2.3工程造价:约 55 万元;
2.4工程规模:绿化面积约8800㎡;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6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 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等相关内容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 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的,则需要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期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5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项目。
(三)其他
3.6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 初级及以上 技术负责人 1 名。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检察院查询近五年( 2012 年 7 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11月24日17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0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评标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数量要求: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在所有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抽签入围15家单位;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4.投标申请受理
4.1时间:2017年 10 月  31  日至 2017年 11 月  3  日16:30时止(节假日除外)。
4.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
4.3投标人投标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http://www.xsbm.gov.cn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近期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抽签入围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持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 [2014]5号、[2015]4号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提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4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保险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17年11 月 24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1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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