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亭县城区芙蓉小区污水收集提升工程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字【2017】275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00.0 %;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项目本身进行邀请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在芙蓉小区东侧草坪内建设污水提升泵站,规模900m3/d,建设污水管道总长350m(其中DN150 PE管长330米,DN400 HDPE管长20米),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注:本项目分 项目本身 ; 共1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服务期): 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污水收集提升工程(具体以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项目本身: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31 08:30:00 至2017-11-07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 http://218.77.183.48/htms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本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 含 图纸,售后不退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
4.2、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7-11-07 17:00:00 时。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1-20 14:40:00,地点(地址)为: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218.77.183.48/htms 。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17-11-20 14:40:0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 保函方式支付, 支付地址为:http://218.77.183.48/htms。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邮编:
联系人:梁工
电话:0898-83668537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11层11H房
邮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898-68572646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