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胜县提升人居环境PPP项目公开选取社会投资人由 永胜县财政局 以永财采【2017】260号文进行批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本项目授权主体为永胜县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采购人)为永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机构: 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募社会资本,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胜县提升人居环境PPP项目公开选取社会投资人。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围绕提升永胜县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县城基础设施,打造优美的自然景观,实现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为人民群众营造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舒适人居环境。永胜县提升人居环境PPP项目包含以下子项的投融资、建设、运营:(1)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永胜县城区及所辖15个乡镇的供排水新建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公厕、市容环卫相关街道清扫保洁、收集、压缩、转运、处置);(2)杆子河污水及环境综合整治;(3)道路管网建设配套项目(华晨路西段、环城北路、吉庆路、凤鸣路南延线、边屯文化博览园24米道路);(4)凤凰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供水厂11座,输配水管网410公里,形成供水能力共计8800吨/天;污水处理厂20座,污水管网273.6公里,污水处理能力共计11550吨/天;投入转运车35辆,垃圾池728座,垃圾车箱体497个,垃圾热解厂14座,垃圾填埋场3个,热解垃圾387吨/天 ;公厕150座;杆子河污水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8.627km;管网建设配套项目9.54km;凤凰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366亩。
永胜县提升人居环境工程PPP项目静态总投资185318.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6815.6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41083.13万元,基本预备费7419.43万元。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采购需求
3.1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静态总投资185318.23万元,项目资本金暂定为30%。
3.2项目地点:丽江市永胜县境内。
3.3运作模式及回报机制:本项目拟采用“BOT”的运作方式,回报机制采用“基于全生命周期绩效考核”的“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
3.4合作期限:本项目建设期暂定2年,运营期分别为28年和18年,其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永胜县城区及所辖15个乡镇的供排水新建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公厕、市容环卫街道路清扫保洁、收集、压缩、转运、处置)运营期为28年,其它项目运营期为18年。
3.5其他采购需求: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由社会资本负责,期满终止时社会资本应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永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其指定部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总体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
4.2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还需要具备具体条件如下:
4.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投融资和运营维护管理能力。
4.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4.2.3资产状况
申请人的净资产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要求即可),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有效的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4.2.4财务状况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至递交之日)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2.5投融资能力
申请人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13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注:融资能力证明。资料可以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
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出具的融资能力证明可累加);
4.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根据本项目特征,提供具备实施本项目专业技术能力和运营能力的承诺函。
4.2.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不超过4名,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永胜县城区及所辖15个乡镇的供排水新建设施,新建和改扩建公厕、市容环卫相关街道清扫保洁、收集、压缩、转运、处置)相关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担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
4.2.8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3年(2014年-至今)应在国内具有至少具有一个城市供排水类或垃圾处理类投资或建设或运营或PPP模式等运作方式运作的项目(其中,供水类项目达到日供水1万吨(含)以上,污水处理项目达到日处理污水1万吨(含)以上)经验,并且拥有不少于100公里的供排水管网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具有环卫或垃圾处理相关经验,项目管理运营正常。(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交业绩材料,业绩可累加),以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4.2.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相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2.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4.3其他要求
4.3.1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3.2本项目包含城乡供排水、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道路管网等不同类型内容,秉承PPP模式“专业人做专业事”的精神,中标后由联合体全部成员与政府出资代表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机构仅与此项目公司签订和履行相关合同;为方便不同类型的项目实施,中标社会资本可分别组成具备各类型子项目专业实施能力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重新组合的联合体可分别成立子项目公司,对子项目独立进行建设、运营,子项目公司的管理由项目公司全权独立负责。除合同特殊约定外,项目公司的股东只能是中标的社会资本联合体全部成员和政府出资代表,不允许增加在招标阶段未参与投标的成员。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审查方式和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申请者,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业绩证明等资料的原件于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丽江市古城区庆云东路锦上城西区25栋)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以上证照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留档备查。
6.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永胜县永北镇
联系人:古志高
电 话:13988841629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丽江分公司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庆云东路锦上城西区25栋
联系人:沈晓梅
电 话:0888——5186508
报名地址:永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和盛菊
联系电话: 0888-6526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