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开发区苏孟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立面改造项目第一标段已由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预算约 723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 361.5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苏孟乡1#——9#楼外立面改造等;
2.3 工程建设地点:苏孟乡苏孟村;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是否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为准)】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根据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华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维护和监管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25号),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登陆“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无需原件);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6)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以金市建建(2017)9号文件规定为准);
(8)按本招标公告第3.9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9)其他:1、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2、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半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投标。
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 2017年1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 11:00 时,下午 14:30 时— 16:30 时(北京时间)。
7、报名地点: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西辅楼1楼
联 系 人:吴女士 钱丽宣 联系电话:18857919449 89155052
8、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招 标 人: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