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龙门镇农村饮水安全二期工程修改通知书
各投标单位:
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 6 万元。
2、招标文件中第 66 页B-5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表格中“被委任项目经理:(签或并盖章 )”修改为“被委任项目经理:(签名或盖章)”。
3、招标文件中第24页24.3.3第(2)条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经评审后合理低价参考值”整条删除。
4、如此文跟先前提供资料有矛盾,以此份为准。
招标人: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0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