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部门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用户投资,招标人为鄂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鄂州求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对“国网鄂州供电公司华容220kV变电站设备区综合治理工程”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1.华容主控楼、配电室520㎡墙面进行防水处理,并对破损墙面进行刮塑;2.主控室、配电室更换不锈钢天沟330m;3.对220kV及主变设备区9398㎡地面硬化处理;4.设备区100米破损电缆沟盖板进行更换;5.对全站设备区树障进行清理;6.更换全站2000m道路警示线标识;7.更换配电室大门4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运输、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将被拒绝。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③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被责令停业的;
⑤被招投标活动政府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物料的投标;
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⑧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⑨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⑩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互相串通行为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4 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17年 11 月 24 日8:30时—2017年 11 月 30 日16时止。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单独用一个WODR文档将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作为附件同报名资料一同发放。网上报名单位请将资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34855372@qq.com),发送完毕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即可。
3.5 所有投标人在报名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入围资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交至鄂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张工,联系电话:0711-3833797,未提交入围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入围资料模板见附件1、附件2)。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 12 月 14 日14:00时—2017年 12 月 14 日14:30时止,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 月 14 日14:30时,开标地点为鄂州市吴都大道建委大楼东9楼会议室。投标人仅递交了投标文件,未派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会的,视同其放弃投标资格。
4.2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单独携带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鄂州市吴都大道建委大楼东9楼会议室。
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
商务联系人:熊先生 0711-3833786
项目方:鄂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宏能分公司
技术联系人:李先生 13451008194
招标代理机构:鄂州求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18971990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