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的中正社区排水沟等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 市政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估算价约29.9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排水沟、节制闸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5、工程建设地点为: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中正社区
6、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本工程共划分为 一个标段 。
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一个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六、投标申请人可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泰达大厦1楼门面(建信招标) 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报名时应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参保证明原件(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8月—2017年10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8月—2017年10月);(上述所有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备查)。报名时间为2017年 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17时 00 分。
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 元。
八、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
十一、其他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根据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单位无需出具市场不良行为及无在建方面的证明,但要求投标人对市场不良行为及无在建提供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建造师)、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企业无不良行为。(格式自拟)
(2)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苏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6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7】5号文及苏清办【2017】6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二、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其他
1、各投标单位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止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