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峰村秀才寮污水处理及水泥路工程已由诏安县南诏镇两委会议研究批准招标 ,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西安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州诏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88万元,预算审核价为869150元。
2.3 本工程预算审核价:869150元,K值12%,发包价:764852.26元 。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梅峰村秀才寮污水处理及水泥路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所列指的范围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5 工期要求:2个月。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季度信用分达到60分及以上。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8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5 时 00分至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西安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江路以东、水仙大街以北明发商业广场7幢703、704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2月15日(含2017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前提交。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10:30时,提交地点为诏安县南诏镇人民政府4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南诏镇梅峰村村民委员会;
电话:13605052689 ;
联系人:何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西安凌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龙江路以东、水仙大街以北明发商业广场7幢703、704号,邮编: 363000 ;
电话: 0596-2966550 0596-2966551 ;
联系人: 小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