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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郑宅镇石源村污水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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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甘肃
有效期至: 2017-12-0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11-28 11:40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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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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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郑宅镇石源村污水整治工程已由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浦政办发〔2017〕8号文件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郑宅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浦江县郑宅镇石源村污水整治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内的沟槽开挖与回填、管道安装、污水检查井砌筑、路面拆除及修复等工程。
2.2 建设地点:浦江县郑宅镇石源村。
2.3 计划工期:45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 工程预算投资额:约66万元。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 投标人:
3.1.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浦江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名录范围内 ;
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 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7年8月、9月、10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2 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 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3.3.1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3.3.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12月01日起至2017年12月01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前查询);
3.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3.4 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3.3.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6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被暂停浦江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名录资格(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8日09时00分至2017年11月30日 17时00分登入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陆),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出售。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入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陆),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交易席位费每家300元,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4 未取得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需自行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右上角点击“投标单位登录”按钮,申请企业账号并上传企业资料后,携带所需资料前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事宜详见《关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领域交易主体注册及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
4.5 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1日09时45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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