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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地在桐庐县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施工项目(桐庐县内未加锁管理的工程除外),并未担任其它建设项目的设计、监理、咨询等项目负责人,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本工程投标人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需:市政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各1人,安全员1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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