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新建临时污水处理站位于任李路南侧的绿化带,为全地下式,电力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站高低压配电、防雷接地保护、照明及自动控制系统,污水来源为空管局的600t/d的生活污水和远期李桥工业区的400t/d污水(其中可能包含部分工业废水),处理站规模为1000t/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排放标准》(DB11 890-2012)及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A级标准,处理后的水可进行绿地浇洒等用途。
2.招标范围:临时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承包。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类似加工制造及施工经验,在设备、人员、安全、质量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生产制造单位;
2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B本;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外省市进京的施工单位还应当持有北京市住建委注册登记或者审批手续;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开标时需提供“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2年内没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醒投标人:由于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时效性,该原件需在中标后签订中标合同时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报名时委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1套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组代),外地企业须提供进京备案登记;;
(2)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B本。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 9:00 至 2017年12月1日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