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市政排水设施维护维修
2、采购计划编号:LYCG-JZ-201707250245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12: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市恒大华府一期16栋1202房)。逾期送附件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将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2017年 11月 27日 15:00时至 2017年 11月 30日 15:00时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5874177899
地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五栋
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恒大华府一期16栋1202房
联系 人:袁孟晗
电 话:0731-83219898 15211179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