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民便河西路和养护工区东路工程已获批准,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本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宿迁市宿豫区民便河西路和养护工区东路工程,其中民便河西路总里程1.4Km,养护工区东路总里程1.4Km;按二级公路功能标准建设。
(2)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MBHXL-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a. 宿迁市宿豫区民便河西路和养护工区东路的前期咨询工作,主要包含1.4Km民便河西路、1.4Km养护工区东路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以及编制报告需进行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地形测量、勘探及其他工作,同时协助招标人组织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评审并配合取得相关批复等工作。
b. 宿迁市宿豫区民便河西路和养护工区东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景观绿化等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其他工作。
c.为进行上述前期咨询、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d.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
e. 各阶段需报批的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配合报审。
(3)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a. 项目建议书提交时间: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提交项目建议书成果报告报批稿;
b.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时间:项目建议书批复后5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报告报批稿;
c. 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报告批复后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d. 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稿)提交后10天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e. 测量与勘探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进度的要求;
f.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业主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①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②具有工程咨询(公路)专业乙级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④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⑤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2)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时间为准),担任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时间为准),担任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4)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时对所有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查询发现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存在行贿犯罪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上全天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www.jscd.gov.cn),在下方左侧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登录区中的相关教程。
(3)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4)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投标人报名后应自行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查询确认或联系招标代理确认。
(5)《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评标阶段,省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息作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业绩、信誉进行评判的依据。未记录在省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与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510-216。
(7)本次招标项目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08:30至2017年12月4日17:3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 11 月 28 日08:30至2017年 12 月 4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注:招标人不接受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0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开标五厅。
(2) 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人民币捌仟元整/标段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
8.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8.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法人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96067)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注:已办理宿迁CA锁的在系统中更新最新的《开户许可证》)。
8.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开标现场将银行转账凭证交至招标人处以便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8.4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
8.5 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6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
(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2)不能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
(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
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67,84396016。
8.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8.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放弃中标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8.7.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8.8 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履约保证金
9.1 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递交。
9.2 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函形式。
9.3 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
9.4 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9.1、9.2款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
9.5 招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9.6 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选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交通运输局
代理: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37号
地址:宿迁市西湖上城西门南50米
邮政编码:223800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费绍东
联 系 人:高蕊
电 话:0527-84465309
电 话:0527-84329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