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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远江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洛浦县帕什塔克砂金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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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新疆
有效期至: 2017-12-1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11-28 09:5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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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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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新疆洛浦县帕什塔克砂金矿项目
(2)建设地点
新疆洛浦县帕什塔克砂金矿位于和田市城东186°方向,距和田市直线距离约22.8千米,行政区划属洛浦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9°55′22″,北纬36°53′06″。矿区面积9.57平方千米,露天开采,由下向上进行缓倾斜分层剥离的采矿方法。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开采标高:1855-1535米。设计生产规模为砂金矿30万m3/a,服务年限7.43年。
(3)项目性质
新建
(4)工程概要
洛浦县帕什塔克砂金矿资源/储量:333矿石资源量223.01万m3,金金属量1353千克。设计生产规模为砂金矿30万m3/a,服务年限11.15年。
本次设计确定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回采率95%,贫化率5%。
总平面布置主要包括:露天采场、生活区、废石堆场、矿山运输道路和垃圾掩埋场等辅助设施,总占地面积约6.57km2。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对策
(1)废气
本工程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采矿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废气。这些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废气量较小,在地表空气中容易逸散。
(2)废水
矿区无生产废水排放,水污染主要来自于生活污水。拟建防渗污水沉淀池,生活污水集中排放于污水沉淀池内,沉淀、晒晾,使用生活污水专用水质净化剂处理后,可用于矿区绿化或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采掘机械设备,噪声源强为90-115dB(A)。部分机械设备装有消声器,噪声强度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且矿区四面均为荒漠地区,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4)固废
据本项目现状调查,露天采矿场上层覆盖物较少,为裸露岩石砾地,植被不发育,剥离物主要为废石,表土很少。表土与废石堆放在废石场。废石场总容积约48万m3,可满足矿山生产期排放废石需要。设计前期剥离的部分废石运输至废石堆场集中堆放,之后正常生产时期采用边采剥边回填的方式,回填后的地方采用推土机平整,如此循环,直至矿山闭坑。
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0.5kg/d?人计,本项目矿山定员为3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5kg/d(3t/a)。生活区设置2个加盖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置,并定期清运到垃圾掩埋场掩埋压实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
随着矿山开发利用,矿区内部分土地将被开发为工业场地、建筑物、运输道路等用地,天然植被被铲除,使局部区域动、植物量减少。改变土地利用功能,加重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运营期矿区运输车辆要严格按要求在矿山道路上行驶,不可辗压其他区域;闭矿后,建设单位对矿区进行复垦,可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砂金矿开采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新疆十三五规划、矿产资源相关规划等,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的建设在采取设计和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要求,从而从源头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工程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有关的环保法规,切实做好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在此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评报告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远江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玫瑰大道37号
联系人:应超
联系电话:18719958800
环评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319国道旁)
联系人: 邱延慧
联系电话:010-58562833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建设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7年11月14日在在和田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次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在和田政府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6)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1)是否同意项目建设;
(12)对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13)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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