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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污水处理站托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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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辽宁
有效期至: 2017-12-04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11-28 12:4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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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污水处理站托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ZZ72929FW0411-0012
二、项目内容: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服务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两人以上拥有污水处理运营培训证;
3、供应商须提供两个及以上类似运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具有环保工程施工资质。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2、截止2017年12月3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 、“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23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非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现场管理人员污水处理运营培训证(两个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类似运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两个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5、环保工程施工资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六、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1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时代广场A座2106室)。
七、谈判文件的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17年12月4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时代广场A座2106室)
九、谈判时间:2017年12月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时代广场A座2106室)
十、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须使用对公账户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0.4万元的谈判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日16时(北京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
开户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银行行号:597222000016
账号:420001000004902
十一、采购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
电  话:0411-86419595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时代广场A座2106室
联系人:王婷
电  话:0411-86897779-203
传  真:0411-86897779-204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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