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壁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赤壁市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投资额:约725万元
2.2建设内容:包括水厂取水、制水、配水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安装;水质化验室和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2.3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建设地点: 三门水厂及15个村
2.6质保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制造)、销售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厂家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制水供水工程设计及安装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制造)、销售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厂家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制水供水工程设计及安装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制造)、销售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厂家。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5近3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3.6投标人必须提供近2年(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
3.7投标人承诺本单位自2014年11月至今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中不良行为及处罚;且以上行为不在处罚期内。若承诺失真,经调查核实按无效投标处理且列入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
3.8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两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节假日除外),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证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在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处 (赤壁市河北大道新客运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③开户许可证;
④类似业绩证明资料
⑤注册建造师证
⑥财务报表
⑦联合体协议书
⑧提供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按以下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柒万贰仟元整(¥72000.00元)。
户 名: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湖北赤壁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 户:8201 0000 0021 61010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12 月20日17:00前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汇入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投标保证金的来款渠道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为准,未按要求到账的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30分,地
点为: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21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壁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赤壁市木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