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禹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腾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白水镇镇区污水处理站工程 已由 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龙发改[2017]31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龙海市白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 龙海市白水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白水镇白水村;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332平方米,建设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污水400吨。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龙海市白水镇镇区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4461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已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龙政综〔2017〕12号文《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龙海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根据闽建建[2014]42号文、闽建办建[2016]10号文、闽建办建[2016]39号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及闽建建函[2017]41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被列入2015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新的任务。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邀请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 年11月 29 日至2017 年12月3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3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1梯704室办理招标资料相关事宜。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2月 11 日 9时 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6.3提交方式:以现金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 11 日 9时 30分,提交地点为: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13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龙海市白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龙海市白水镇 ,邮编:363100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3799703095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幢1梯704室 ,邮编: 363005
电子邮件: FZJL2668098@126.COM
电话: 0596-2966550
联系人: 小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