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南京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高齿莱茵达路厂区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环境监理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 JECC-004
2、项目名称:南高齿莱茵达路厂区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环境监理服务;
3、项目内容:对南京市江宁区江宁科学园内南高齿莱茵达路厂区污染场地进行修复,污染土体总量24317m3;其中有机物类污染修复方量为17099m3;总石油烃类污染修复方量为7218m3。采用异位修复模式开展修复治理。主要包括场地前期清理(含局部水泥路面破除)、场地准备、土壤挖掘运输、水泥窑协同处理、修复过程中污水处理及修复合格后环保验收。全面核实招标项目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设计文件等,监督落实情况,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规章制度,以及当地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意见,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组织培训工作,协助建设期环保宣传;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代表建设单位参与项目对外的有关环保沟通、协调、会商;受建设单位委托全面配合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对施工现场拟处理土壤工程量复核及计量。本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有关环境监理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江苏省市环保部门下发的有关环境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项目现场施工期50天,监理期包括项目施工期至水泥窑协同处理完毕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本项目环境监理费用最高限价:25万元。
5、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5.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企业2014年1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环境监理业务;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1)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北京时间,下同)
(2)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12楼1203室
(3)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方式:公开出售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7、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贰仟元整;交纳办法: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磋商保证金,采用本票、汇票形式交纳,其他形式一律拒绝。磋商保证金不需封装在响应文件中,单独随响应文件同时提交给采购代理。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13楼1306室,时间:2017年12月13日14:10至14:3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10、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联系人:高腾
(2)联系电话:02583581353
(3)传真电话:02583581350
(4)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12楼1203室
(5)邮政编码:210000
(6)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
户名: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南京中山北路支行
账号:76470188000085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