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南水北调济南市区段上游利用小清河输水段左岸三村排水沟治理工程已经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以“ 鲁调水企计字〔2017〕47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施工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主要就南水北调济南市区段上游利用小清河输水段左岸三村排水沟治理工程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工程施工标: 施工1标:三村排水沟治理工程
标段内容:
改建现状市政排水沟,增设河口控制闸,2孔,单孔净宽1.5m,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螺杆启闭机;紧靠控制闸设提水泵站以提排三村排水沟来水至小清河右岸,提水泵站位于控制闸右侧,设矩形前池,钢筋混凝土结构;设2台立式轴流泵,一字排开,1台0.2 m3/s,1台0.3 m3/s,水泵直接固定在前池上。泵站后接管道,管道以架空方式跨越小清河,以顶管形式穿越滨河南路,末端接补源排水明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依据鲁水建字(2014)18号文规定: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本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段招标中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4.其他要求或说明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踏勘现场:统一组织 。集合地点:滨河北路京台高速桥下,集合时间:2017年 12月 11 上午9:30。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