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7117005495
采购文件编号:SDAKNM-2017-01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 1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3 | 请参考招标文件 | 995000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0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C座10楼1016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www.hhgp.gov.cn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 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复印件一式两份(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上午 09:30
投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C座10楼1016室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0日 上午 09:3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格根东街(原世纪四路)军港酒店2楼1号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C座10楼1016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郭淑艳
联系电话:13327117679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金桥支行
账号:016101201090154836
采购单位名称:呼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北街2号
邮政编码:010050
联系人:王俊明
联系电话:5315715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