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比选方: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
比选申请人:系指按要求参加本次比选申请竞争的单位;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比选申请人,合同的—方当事人。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依据都江堰市地理环境特点,在我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点位以及重污染季节-冬季进行监测,设置1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连续监测10天,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采集环境空气颗粒物样品,解析我市颗粒物浓度、粒径、化学组成、污染来源等,获得污染源贡献率以及对应的污染源。
二、资格要求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资质甲级及以上(含生态建设或环境工程)资质;
(四)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需提供材料:
(一)投标人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
(三)报价书(含工作方案)、承诺书;
(四)提供资质要求中的其他要求涉及的所有相关资料。
四、确定中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最高中标原则,由参选人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报价。
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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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主要指标 |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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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30分) |
(1)以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10分)。 (2)经费预算明细详细且清晰,各项支出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支撑项目顺利开展(2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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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10) |
(3)具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及以上,得5分;只有1名,得2分。(5分) (4)具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名及以上,得3分,只有1名,得1分。 没有不得分。(3分) (5)投标单位为985高校和国省级科研单位(含省级)的得2分,省级以下的科研单位得1分。(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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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基础和实践经验(20分) |
(6)投标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研究方面的工作能力、工作积累处于该领域领先或优势地位,承担过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项目,其中国家级每一项得5分,省部级每一项得3分,其他级别每一项得2分,成功开展地级市及以上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每一项加2分。(15分)。 (7)发表过大气污染方面的论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一篇得1分(5分) 。 |
20 |
| 项目团队及人员设置(10分) |
(8)项目负责人为研究员或教授级高工得5分,副高级职称得3分,中级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以下不得分。(5分) (9)项目团队,满分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5人以上得5分,每减少1人扣1分。(5分) |
10 |
| 工作方案(30分) |
(10)对项目总体情况介绍清楚,基础情况、资料掌握充分,得7-10分,项目介绍基本清楚,基础情况、资料掌握一般,得3-7分;项目介绍不清楚,得0-3分。(10分) (11)根据投标文件中项目技术方案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以及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与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比较评分。优得8-10分;良得5-7分;其余得0-4 分。(10分) (12)准确掌握项目研究目的,方案提出的预期成果内容丰富,优得8-10分;良得5-7分;其余得0-4 分。(10分) |
六、资金来源:本级财政专项资金
七、其它要求
1、采样10天,采样完后一周内可完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15之内完成。
2、该项目以综合得分高为首选中标单位。
3、比选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2017年12月04日10:00前将投标文件送交至比选地点。
4、比选地点: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五楼
5、比选方式:根据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规定,由环保局纪检室全程监督,在全局范围内抽取工作人员组成比选小组对参与比选的单位(3家以上)进行比选,比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都江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联系人: 岳先生
联系电话: 87118713
联系地址:都江堰市东虹路104号 传真电话: 028-87118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