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0012017000414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内江市 |
| 代理机构 |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2-2263953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内江市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人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32-2029323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2-2263953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1-30 23:00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7-11-08 13:30 |
| 原公告名称 |
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原公告地址 |
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项目包个数 |
1 |
| 更正事项、内容 |
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澄清文件更正公告 经再次咨询和了解有关政策规定,现对2017年11月29日发布的《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澄清公告》部分内容予以更正:一、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截止2017年9月末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记录/报告复印件”,目前为11月,无法打印9月征信记录。答复: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或支行出具的在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2月4日期间任一时点的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二、社会资本方提出: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承担污水运营工作的单位,但是否可由两家单位承担污水运营工作,而其中一家不需要提供污水运营业绩?即我们知道“承担污水运营工作”的单位必须作为牵头方,但牵头方不一定必须提供污水运营业绩,可否? 答复:可由两家单位承担污水运营工作。联合体牵头方运营业绩提供等有关要求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三、社会资本方提出:P6第八大项第二小条,关于主体税种完税证明问题是各大税种都要开具还是只是其中一种就可以比如增值税,企业所有税等?答复:至少应提供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税票复印件(或缴款书)。若今年以来无前述税款缴纳,则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税收证明。四、社会资本方提出:关于审计报告有以下问题:《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1】1035)第二大条第一小条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审计报告里面没有体现出合伙人,是否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比如网上截图、主任会计师委托授权书?答复:关于审计报告的有关要求按资格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五、社会资本方提出:本项目资格预审函中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原件,请问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是否可用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网厅打印文件再加盖公司鲜章代替?答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应为网厅打印文件涵盖社保部门的电子章或鲜章。 |
| 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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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品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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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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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P项目标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