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南宁市三塘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施工(GSZBDL-NN-2017024)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法”现更改为“一般计税法”
2、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资格审查部分 “(8)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现更改为“(8)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2017年9-11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配合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接管单位移交)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现更改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配合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接管单位移交)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招标人同时提供等额支付担保。”专用合同条款作相应的更改。
4、招标文件第3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
(1)项目经理情况“注: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印件、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现更改为“注: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件、职称证书打印件、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技术负责人情况“注: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复印件、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现更改为“注: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打印件、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③项目班子人员须提供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社保证明,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现更改为“③项目班子人员须提供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社保证明打印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招标文件第39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 企业财务状况“(1)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每年得3分,三年全部提供的得9分。(2)提供2017年财务预测报告的得1分。”现更改为“(1)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每年得3分,三年全部提供的得10分。”
6、招标文件第40页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标评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