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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昌县新林乡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及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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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2017-12-1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12-05 12:26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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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   招标项目编号:  2017-211(FS)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日处理量2000KG)2台;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处理量4000KG)1台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制造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时间:2017-12-05至2017-12-11(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 报名/发售地址:代理机构办公室购买
3. 标书售价(元):每本100元(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7-12-25 10:00:00
七.   投标地址:新昌县新林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八.   开标时间:2017-12-25 10:00:00
九.   开标地址:新昌县新林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20000元
交付方式:现金,现场递交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 13732466821
传真:
地址:新昌县中国茶市E10幢1028室
2、采购人名称:新昌县新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 0575-8619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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