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义乌市塔山二期填埋场渗沥液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义乌市佛堂镇塔山朱坞里。
2.2工程规模:本工程处理规模200立方米/天,采用“水质均衡+外置式MBR(两级生化)+NF+RO”工艺,纳滤和反渗透浓缩液进一步处理,各类清液出水率总计大于等于95%,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排放指标;污泥脱水达到含水率小于80%后进入填埋场填埋;反渗透浓缩液蒸发处理,产生的盐泥由中标方负责打包密闭后填埋处理;纳滤浓缩液由中标方负责送焚烧发电厂处理(自行联系并承担费用),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3131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调试 9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设计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1个。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行。包括经批准的《义乌市塔山二期填埋场渗沥液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编制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安装 、调试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并在验收后承担5年的运行服务,具体内容如下但不限于:
1)设计:依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工艺路线和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不能降低标准,并需通过专业图审机构的施工图审查。
2)采购、施工:
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车间、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新建(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说明书);
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原构筑物及设备的拆除、清理及外运。
3)运行:本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环保验收后,由中标人负责运行5年(运行费用另行支付,不含在本次招标工程款内,但需经本次招标确定运行单价),负责培训并通过验收后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标准,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同时必须对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能力、效果、运行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本条第①——③项)
①国内具有独立法人,并满足以下任一选项: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c、具有环境工程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义乌市外投标企业及其资质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义乌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入库手续);
如不同时具备以上第①——③项时,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满足以上资质要求,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第①项,其他成员应具备第②或③项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允许最多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3.2人员要求: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的项目经理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投标人业绩要求(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具有2012年1月1日(含,以项目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设计过1个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50立方米/天(出水),出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或以上标准的类似渗滤液处理工程业绩,且该工程已完成环保验收。证明材料:项目设计合同和经县级及以上环保行政部门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环保验收证明材料,且上述材料能够体现出具体时间、规模、出水标准、项目特征、执行标准等。
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环保验收证明材料指的是以下第(1)或(2)或(3)条:
(1)县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2)国家环境保护部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县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
(3)县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排污许可证。
3.4投标人运行(或运营)业绩要求(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条件中①或②提供):
具有2012年1月1日(含,以运行或运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运行(或运营)过1个日处理规模不低于150立方米/天(出水),出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或以上标准的类似渗滤液处理工程的运行(或运营)业绩。证明材料:运行(或运营)合同。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15年7月1日起到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3.5.2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类、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5.3投标人在义乌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查询的信息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没有下列不良行为: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或公示期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或公示期的。
4.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的获取
4.1时间:请于2017年 12 月 5 日开始,登录“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wggzy.com)”→“其他招标公告”板块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2月27日10:00时,地点: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管理室(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