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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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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7-12-0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12-05 11:4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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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MZZJ[GK]2017003的罗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1.4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柒佰叁拾叁万陆仟壹佰元整(¥773361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8年1月1日开始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北大路15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罗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 支付比例100% 支付期次说明按合同要求。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一年合同总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包含的方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0.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七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3份,送备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仅作为走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开评标全流程使用,对甲乙双方不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以签订的纸质合同书为准。。
甲方: 罗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罗源县北大路15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9层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键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26837720 联系方法: 1395032002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福建罗源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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