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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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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家组讨论,形成论证意见:根据《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槐荫组团城中村棚改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专纪18号)、《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等文件规定,孝感东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孝南区槐荫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负责本项目具体实施。孝感东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已组织实施项目相关前期工作且一直在积极开展孝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服务工作,能确保项目实施的连续性。本项目棚户区改造采取集中新建还建房方式进行拆迁安置,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稳定性要求高,项目具有政策性、公益性的特点,承接主体棚户改造单位资金保障能力强,项目实施过程资金运行安全、可靠。考虑本项目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拆迁过程中影响投资额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承接主体能够满足项目的稳定性、时效性及资金保障等多方面要求。,具有唯一性,符合湖北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鄂财采发[2013]8号文件第一章第三条(一)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为确保该项目数据资源的完整性和服务的延续性,专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论证专家:黄苏洲、车军、朱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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