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197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环保局的委托,就鹤峰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项目编号:HFXZFCG2017—235号。现就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公告:1、递交文件时间: 2017年1月9日午3:00至3:30分。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7年1月9日下午9:30分。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月9日下午3:30分。
现变更为:
1、递交文件时间:2018年1月9日下午3:00至3:30分。
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8年1月9日下午3:30分。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下午3:30分。
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此公告。
采购人:鹤峰县环保局
张先生 电话18986843789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0718-5290619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