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6点投标保证金6.2款修改为: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②或按宁德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③或使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若使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单独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保险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人提问
1. 本项目保证金为何不能以保险形式提交,请代理说明!
答:详见本项目答疑纪要第一条。
2. 本项目要求业绩么?请代理明示!
答:不要求。
招标人: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