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华蓥市城市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华蓥市城市管理局18m3整体水平式垃圾压缩箱和25吨车箱可卸式钩臂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财政资金84万元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五、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
本次采购的设施设备是在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技改扩能升级的基础上新增,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处理系统及场地,节约资源,并与压缩站压缩设备对接配套使用,且与现有设备处理系统保持一致。只有原设备生产研发供应商才能满足以上要求。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是我单位现使用设备公开招标的中标供应商和原设备生产研发供应商,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垃圾箱用的滑移门及其垃圾箱和垃圾车、拉臂机构和拉臂式垃圾车、拉臂式自卸装置及具有的车辆可携式垃圾车等多种新型专利证书,拥有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因知识产权及技术的原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建议推广由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实施。
为使本期项目与现有设备及处理系统保持一致,利于相关工作实施的延续性及售后服务的一致性。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以上货物或服务来源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六、采购人拟推荐供应商: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请最迟在公示期满两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华蓥市城管局和华蓥市财政局。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猛,电话:13551952416, 地址:华蓥市红星路168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舒先生、赵先生,电话:0826-4834149,
地址:华蓥市红星路109号一楼。
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华蓥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