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供水工程一水源维修工程----工器具及备品备件采购项目已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年第215号批准,招标人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供水工程一水源维修工程----工器具及备品备件采购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四方台
2.3资金来源及投资额:政府投资,24万元。
2.4计划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抵达指定供货地点。
2.5交货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四方台
2.6招标范围:工器具及备品备件。包含水处理设备、流体设备、五金交电等。
2.7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营业执照需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应设备(水处理设备、流体设备、五金交电等)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在资金、装备、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条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14年12月-2017年12月)在供排水行业有水泵设备或水泵备品备件供货类似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和商业道德,业绩和履约情况良好,保证投标文件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借用他人公司名义投标中标者,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或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招标文件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投标登记者,请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大厅)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只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允许投标。需邮购招标文件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6.2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2)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4)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5)如对本公告内容清晰无异议请致电代理公司获取投标承诺书。 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时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
8.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
8.2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8.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8.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进行查询,对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8.5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进行"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等,监管信息平台中所填报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中的信息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峻岭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抚兴街18号
联系人:张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51-81610555
邮箱:68168557@qq.com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