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JZXM-2017007
(三)授权主体: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机构:莆田市涵江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
政府出资代表:莆田市涵江区嘉兴水利经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公司”)。
(五)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区总面积约为15 km2,工程建设范围内有4条河,分别为梧梓河、宫口河、望江河和塘头河。建设内容包括管网收集系统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和景观工程三部分。其中管网收集系统工程设计管道总长约210.3 km,河道整治工程包括堤防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含生态补水工程)、河道清淤、河道底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其中堤防工程总长约5.4 km,河道清淤总长约25 km;景观工程包括西河公园工程、滨水慢行系统打造,以及部分原有景观提升工程。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宫口河、望江河污水截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工程范围中新建和改造排水管网8.4㎞、3000 m3/d污水泵站1座、2000 m3/d污水泵站1座、破除及恢复路面28500 m2及新建截流井97座与本项目工程内容相重合,且该项目已另行招标实施,因此上述重合部分的工程内容不在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实施。
本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与规模,以经涵江区主管部门确认并移交的项目和审查后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为准。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153,857.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7,120.78万元(含建筑工程费115,034.68万元、设备购置费11,513.90万元、安装工程费572.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339.89万元(含征地拆迁费5000万元,征地拆迁费剩余部分由政府方承担且不纳入本项目总投资),基本预备费11,396.8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不计。本项目总投资最终以涵江区有权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本项目拟定特许经营期为20年,从第一个子项目建设期开始至最后一个子项目运营期结束为止。各子项目单独计算建设期及运营期,实际建设期超过计划建设期的按实际时间计算,建设期根据设计文件初排工期及政府方要求时间确定;项目整体建设期暂为3年,各子项建设期暂定2年,运营期均为17年,从各子项目建设期结束后第一个自然日起开始计算。
2、运作方式
本项目拟以“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 (DBFOT)的PPP模式进行实施,由项目公司投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涵江区人民政府应将每年需支付的政府付费纳入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通过区人大对预算的审批,保障项目费用的及时支付。
图1-1:本项目运作方式示意图
(1)项目实施模式为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2)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水务局担任本项目实施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对项目进行社会资本采购、监管、绩效考核、移交等工作,并代表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区政府授权区水务局通过与PPP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依法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管理及维护。
(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授权嘉兴公司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股东协议》,按股权比例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
(4)区水务局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告知涵江区财政局,涵江区财政局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付费依据,按期支付项目公司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5)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工程物探(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执行)、设计(除项目实施范围内已招标的设计工作(即涵江城区污水管道及污水源普查和接驳设计),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设计费下浮率与已中标设计单位的报价下浮率一致,下浮率为【40%】)、建设及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工作,通过获得政府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和取得投资回报。
(6)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协调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规划局涵江分局等相关部门衔接支持,对于权力范围内的审批手续积极协助、从简从快,给予支持。在本项目执行期内按各职责分工对本项目全程监管。
(7)项目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相关设施及维修养护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六)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申请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2016年末企业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指人民币,下同)(需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可提供不低于2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能证明申请人有出资能力的文件,社会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本要求。
3、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4、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近五年(从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须具有累计投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业绩(包括BOT、PPP项目,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近五年(从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在国内在建或完成单个投资规模大于等于3亿元的水利或水环境治理或水系流域治理(水系治理或河道整治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近五年(从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在国内以设计单位身份至少设计过一项单个投资规模大于等于3亿元的水利或水环境治理或水系流域治理(水系治理或河道整治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
8、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近一年(从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内没有骗取中标和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申请人(联合体各方)经营情况良好,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10、申请人(联合体其中一方)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A级。
11、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更改联合体各方组成结构、出资比例及职责等,并承诺一旦成交,则联合体各方成员之间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方需满足以上要求。以联合体参加申请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联合体中的牵头企业必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同时牵头企业必须承担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社会资本方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可以通过自己或控股子公司引入基金控股,但联合体作牵头方的责任不转移。
(七)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有意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于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期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报名,下同)到厦门市思明区百脑汇科技大厦1908,填表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本项目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请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联合体报名的,报名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以下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原件备查(加盖单位公章);
(2) 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方授权一人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4)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规定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2018年01月1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九)资格预审评审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即为合格的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则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十)资格预审保证金: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一方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即可。
1、资格预审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
2、保证金的形式及递交截止时间:资格预审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形式;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注:资格预审保证金汇款需以到账时间为准,资格预审保证金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资格预审申请人未按资格预审文件交纳资格预审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拒绝接收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账户:
开户单位: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涵江支行
账号:1004 0777 6890 0100 01
3、未按时足额并以转账、电汇或保函形式交纳资格预审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十一)联系方法:
采购人:莆田市涵江区水务局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工业路194号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138 6093 9881
采购代理及咨询服务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写字楼A座1704室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186 9568 8900
传真:010-63025466-8080
邮箱:huangliqiao@ktru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