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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二批非标实验装置设计制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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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重庆
有效期至: 2018-01-16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7-12-25 13:5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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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二批非标实验装置设计制造已经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共计3套装置,分成3个标包,可进行单一或者多个标包投标。
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负责本次招标所采购装置的设计、采购、制造、调试、运输、试运行(竣工验收)操作维修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并对装置的安全、质量、进度全面负责,通过装置验收标准,达到招标人使用目的。
2.1.1部分硝化-厌氧氨氧化小试装置
该装置主要用于进行工业污水部分硝化-厌氧氨氧化相关试验研究,设计流量40L/h,处理负荷50-600mgNH3-N/L,可同时进行多种工况并行试验装置。装置包括三部分:供水加药单元、部分亚硝化反应单元、厌氧氨氧化单元。用于室内实验研究,在连续工作的条件下,大修时间间隔(不包括更换易损部件)应不少于8000h,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该装置应具备开展脱氮技术研究的基本功能;具备开展脱氮技术单元性能评价的功能;具备拓展研究的功能。
2.1.2电渗析污水脱盐小试试验装置
该装置主要用于开展石油石化高含盐污水脱盐处理室内试验研究,该装置应具备开展电渗析技术的效率考察和经济性评价试验功能;具备开展电渗析工艺动态模拟和优化试验功能。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系统由膜堆及极板、4个配套水箱、循环冷却系统等组成。
2.1.3水基废弃钻井液电化学吸附实验装置
该装置主要用于开展水基废泥浆电化学吸附再生实验研究,具备开展电化学吸附技术的动态模拟、处理效果考察和经济性评价实验功能;具备开展水基钻井液再生工艺动态模拟和工艺优化实验功能;可适应多种水基钻井液体系的电化学处理实验需求;工艺流程、装置结构设计参照中试试验装置的标准和规范,可全面考察电化学吸附处理水基废弃钻井液的劣质固相去除率、电吸附时间、吸附电压及电流等关键指标;人机界面采用触摸屏控制,设备的开启、关闭及关键控制点的调节均在触摸屏上进行。
装置包括四部分:废泥浆输送单元、电化学吸附单元、刮泥单元以及控制单元。用于室内实验研究,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
2.2技术要求:本项目中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验收等全部应按照最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书中尽可能详尽的列出所依据的标准。满足采购装置技术规格书等相关要求。
2.3交货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桥西中国石油创新基地A座
2.4交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止不得超过120个日历天。对于同时中标2个标包以上的投标人需具有按照交货期限同时提交2个以上标包货物的能力。
2.5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65.5万元人民币;标包2:11.5万元人民币;标包3:4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质量要求:产品合格,满足招标人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设计、实施、验收符合最新国家和行业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8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质保期为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的服务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2.9 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招标编号为HYXY-ZB-2017-HW1128的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至今如下要求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联系方式。
1)标包1投标人需提供自2015年以来至少有2项废水处理装置成功应用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标包2投标人需提供自2015年以来至少有2项电渗析设备制造和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并利用设备进行过污水脱盐处理。
3)标包3投标人需提供自2015年以来至少有2项电化学吸附设备制造和销售,并成功进行过钻井泥浆预处理的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近三年(2014年至今)无法律纠纷和银行信贷、欠息、资金结算等不良记录的证明,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的声明和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所提供的产品未在客户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及无不良业绩或有效投诉等相关情况的声明。
3.6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25日至  2017 年12月 29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00 分,在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以电汇方式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文件,须填写汇款附言:“HW1128标书费”。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账 号: 0200225119006711077
4.3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和标书费后 2 日内寄送,寄送的付款方式为收方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0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5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所投标包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即标包1不少于 1.2万元人民币,标包2不少于0.2万元人民币,标包3不少于 0.72万元人民币。
5.4投标保证金为电汇,电汇款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5.5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5.6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须填写汇款附言:“HW1128 投标保证金”。
6、开标
开标时间:2018  年 0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5室。
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    编:   100120
联 系 人: 张女士、冯女士、苏女士
电    话: 010-62371312  62371085               传    真:   010-62013465
电子邮件:  hyxy_zbb@163.com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帐 户 名: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账    号:    0200225119006711077              201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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