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泗村店镇临时市政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的B标准,设计处理规模为200吨/日,本项目包括泗村店镇临时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及2年期(不含改造期)的运营维护。
泗村店镇临时市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主要为土建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安装及调试。土建改造投资约25万元;污水处理设施由运营单位提供,产权归运营单位所有,委托运营期结束后由运营单位收回。土建改造费用及污水处理设施使用费以污水处理费的形式回收。本项目由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人民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5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5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5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污水处理;
2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3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满足项目实施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审核后,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参加报名的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参加报名的为被授权人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