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桃花潭镇、榔桥镇污水处理工程
招标文件答疑回复
(AJJC2017-1227)
1、招标文件中要求“大宗量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污水处理设备由招标人提供,不得超出图纸用量,具体价款以业主与我公司的结算价从工程款中扣除”,扣除的“具体价款”是指业方审定单价×工程量?或指业方审定单价(1——x%中标下浮率)×工程量?
回复如下:招标公告1.5条、第二章2.3条、第三章3.2.1条、第三章3.2.4条、第七章7.5条、后附合同协议书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分包范围”条款中,“大宗量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污水处理设备由招标人提供,不得超出图纸用量,具体价款以业主与我公司的结算价从工程款中扣除”修改为“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污水处理设备由招标人提供,最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工程量为准,不得超出图纸用量,供应价格以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采的价格为准,材料款直接在当期工程款中全额扣除。材料检测及设备调试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招标文件中第13页中要求的拟投入人员最低配置表中的“试验员、技术员、测量员”,在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新标准JGJ/T 250-2011中并无以上三种岗位,是否可以从上述标准中的“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或其他岗位人员替换?
回复如下:“试验员”可由“质量员”代替,“技术员”、“测量员”可由“施工员”代替。
3、招标文件中未附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可否提供电子版图纸?
回复如下:目前仅可以提供榔桥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的电子版图纸。
4、人员配置中,试验员指的哪个方面的,有无样本可供参考,可否用水利实验员代替?
回复如下:见回复2。
5、业绩要求的1000万元的市政综合类工程项目的业绩具体指的什么样的业绩?
回复如下:招标公告2.2条、投标文件第十条中业绩要求补充为“近三年内(是指2014年12月至今)具有至少两个且单项工程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市政综合类工程项目(可以是1、城市道路2、桥涵、堤岸、河渠 3、隧道、地铁、高架、轻轨4、城市给、排水及管网5、城市广场、景观工程6、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工程的一种或几种,但必须包含城市排水管网或污水处理工程相关施工内容)的业绩(以合同确认业绩,下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补疑:将第二章2.3条、第六章6.1条、第七章7.5条中下浮基数由“业主审计审定后单价”修改为“业主审计审定后总造价”,且下浮基数中的材料包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采的主材;删除第三章3.2.3条;第六章6.5条“业主审计单价计价依据(总承包招标文件约定)”改为“业主审计计价依据(总承包招标文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