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四都中心卫生院道路硬化、绿化及排污工程项目已由诏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诏安县四都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四都中心卫生院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 1905397元(含暂列金90000元),本次招标发包价为人民币1693665元(含暂列金 9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四都中心卫生院道路硬化绿化及排污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不低于 叁 级 环保工程专业 承包资质[或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备安装施工资格证书》(医院污水)]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5]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对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投标人,不进入评审阶段,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7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05号)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简易招标办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 1月 12日9时30分(含)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贰万伍仟元整(¥ 2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方式现场提交(须用信封密封完好,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如不交纳者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6.4投标保证金的返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7天内无息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月 1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四都中心卫生院(公章)
地址:诏安县四都镇华新路对面国道324线
电话:13376909099
联系人:李副院长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1105号
邮编:363005
电子邮件:shanxiruichi@126.com
电话:0596-2161638
联系人:小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