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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编码 |
210283201711231581 |
| 工程名称 |
塔岭镇污水处理厂修复工程 |
| 建设单位 |
庄河市塔岭镇人民政府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建设地点 |
庄河市塔岭镇 |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庄河市 |
| 拟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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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
标段建筑面积(㎡) |
拟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项目负责人 |
| 塔岭镇污水处理厂修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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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鑫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789688.9800 |
元 |
隋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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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大连鑫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预中标价:(大写) 柒拾捌万玖仟陆佰捌拾捌元玖角捌分
(小写) ¥789688.98元
项目经理:隋玉利
专 业:市政公用工程
资 质: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辽221121342911
第二预中标候选人:大连昌鑫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预中标价:(大写) 柒拾捌万陆仟柒佰叁拾捌元壹角贰分
(小写) ¥786738.12元
项目经理:吴思淼
专 业:市政公用工程
资 质: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辽221161776417 |
| 招标内容 |
重建污水处理厂净化池1座,重建混凝土污水检查井30个,污水处理厂主体厂房防水、电路维修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7年12月2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31日 |
| 填报人 |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 填报单位 |
大连富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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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