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的名称及预算: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1、项目名称:宁乡市48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及环境现状评估
1.2、项目标段信息:宁乡市48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及环境现状评估
1.3、项目其他情况说明:无
2、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NXCG-GK-201712070156
委托代理编号:20171455
3、项目预算(元):882000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否则购买招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依法登记的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投标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手续的,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①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的,发证年份须为2017年或体现2017年年检信息;②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指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注:以上资料须备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代理机构存档,否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网站不含“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s://csggzy.gov.cn )”。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宁乡市政府采购网(http://222.240.241.194:8001/newsAction!showLawsInfo.action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s://csggzy.gov.cn )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 年 月 日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6.3、开标地点: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
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元整(17600.00元)
7.2、缴纳时间: 年 月 日 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账户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5898 7001 8691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公告期限: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5个工作日)。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宁乡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