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编号:NXCG-GK-201712070156
委托代理编号:20171455
二、项目名称:宁乡市48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及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编制项目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882000.00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否则购买招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依法登记的证书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投标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手续的,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①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的,发证年份须为2017年或体现2017年年检信息;②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指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注:以上资料须备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代理机构存档,否则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宁乡市政府采购网(http://222.240.241.194:8001/newsAction!showLawsInfo.action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下载招标文件,其他任何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采购人均不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400元,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只接受现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账。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23日09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8年1月23日09时30分;
3、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21楼);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元整(176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至以下账户:
户 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898 7001 8691
1、投标保证金请在2018年1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缴纳(以到账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注: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项目简称:“饮用水源地监测及环境现状评估”,否则可能影响保证金查询到账及退还。
采购人:宁乡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联系人:尹先生
电 话:13548663023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21楼
联 系 人:王女士 姜先生
电 话:13787215483 150848514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