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北1个、开州1个、垫江4个共6个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分别由渝北发改投函[2014]13号、开发改基[2015]229号、垫江发改委函[2016]93号、垫江发改委发[2017]236号、垫江发改委发[2017]2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资金性质: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6个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污水处理材料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开州区、垫江县。
2.2 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数量详见“第五章设备需求明细表”,设备采购估算价约850万元。渝北1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规模4000吨/天、开州1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规模1000吨/天、垫江4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规模10500吨/天。
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全部运抵现场。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招标污水处理厂的材料、设备(具体详见“第五章 设备需求明细表”)的采购(或制造)、供应、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和设备运输及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及测试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
3.1.1若投标人是制造商的,投标要求如下:
(1)制造商为所投主要产品(泵、风机、一体化设备)之一的投标人,制造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
(2)若投标人没有完全生产所投主要产品(泵、风机、一体化设备)的制造商,还应提供其他产品合法授权书。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泵、风机、一体化设备)之一自2013年来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3.1.2若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投标要求如下:
若投标单位为授权经销商的,除其销售的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1)、(4)”条件外,其本身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授权经销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
(1)授权经销商须具有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以下产品须取得合法授权:泵、风机、一体化设备。(提供授权产品有效的厂家授权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泵、风机、一体化设备)之一自2013年来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3.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主要产品(泵、风机、一体化设备)在重庆市主城区须有售后或维保服务机构,以保证服务及时性。(须提供售后、维保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能证明为该机构办公地点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
3.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4各投标人就上述2个标段可同时进行投标,也可同时中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1月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公告信息及文件下载”及“招标人答疑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相关资料、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两江新区星光五路2号土星商务中心C1-6楼
联系人:焦老师
电话:023-88521607
传真:023-68638637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渝中区新华路201号联合国际大厦28楼5号
联系人:苟老师
电话: 023-67718339 传真:023-67718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