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丹灶镇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标段)(第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丹灶镇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项目标段二:丹灶镇截污管网工程勘察设计,明确建设截污管网100公里,提升泵站等,投资为1.83亿元。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丹灶镇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2.3 勘察设计周期:
2.3.1丹灶镇截污管网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天内(不含初步设计审查时间),须完成2018年建设完成约40公里的截污管网工程勘察、设计全部工作;剩余的勘察设计任务在自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天内(不含初步设计审查时间)完成。
(一)、2018年建设完成约40公里的截污管网工程勘察、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1)勘察周期:勘察作业于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周期: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后3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3)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施工图;
注: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后规定的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4)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二)、其余勘察、设计任务须在自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天内(不含初步设计审查时间)完成。具体勘察、设计的周期要求,参照以上(一)点要求执行。
2.4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 一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内容为中标区域工程的勘察(含地质钻探、测量、物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返工和重复设计、后续服务工作,以及提交相应的有关技术资料等。
注:后续服务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后,在工程施工期间继续提供的相关图纸的设计修改服务以及设计人员现场设计配合服务等。
因本项目共有二个标段,为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及进度,若为“标段一:丹灶镇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承包方式:R固定费率 □固定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第①点和第②点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4.2.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招标接受独家申请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备第4.2.1款中第①项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并负责总协调工作)。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一名牵头人工作人员代表联合体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协议书等。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 )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人员要求
4.4.1 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平台查询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打印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4.2勘察分项负责人要求:1人,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具备勘察资质的单位提供。)
4.4.3管道分项负责人要求:1名,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4 造价分项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拟派勘察分项负责人、管道分项负责人、造价分项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勘察分项负责人、管道分项负责人、造价分项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平台查询的拟派勘察分项负责人、管道分项负责人、造价分项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打印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4.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人员(项目负责人、勘察分项负责人、管道分项负责人、造价分项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为准。
4.5 业绩要求
4.5.1 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承接过一个工程总投资为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市政污水管网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必须提供设计合同和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其他证明材料可为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必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发包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符合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平台查询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打印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 9日(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在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资料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报名指引:投标人报名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农业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资料。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②帐号:44501501040001456;③开户行:农行南海叠南支行;④款项来源:分散式污水设计第二次招标文件费。
备注:银行缴款单中不得填写任何投标单位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填写缴款人名称,可填写“广东宏正”。
地点: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电话:0757-86361691 联系人:陈先生、李先生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5.3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8年 1 月 9 日下午17时0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投标人须在项目报名期限内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0124.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工作日之前(即2018年1月 23日16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其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8年1月24日8时3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
7.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须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应共同授权一名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由联合体双方共同授权的同一人,且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和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供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能出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购买标书收据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资格。
7.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
(1) 营业执照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2) 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书(含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拟安排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供)
(3) 业绩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
(4)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
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