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第二次)
(资格后审)
1 、 东台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的 2015 年污水管道工程建设监理 已经东台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监理投标报名。
2 、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东台市市区内 (2)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 2000 万元
(3)工期控制目标:按照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4)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4 、本工程项目为一个标段,监理范围如下:
按照建设方提供的污水管道工程设计图纸,负责东台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5 年污水管道工程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以及协调设计、施工等各有关单位之间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工程结算审核,以及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各类技术服务工作。
5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 乙级及以上市政工程监理资质 ;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在投标人单位负责监理的单项污水管道工程 500 万元及以上业绩(已竣工) ,目前无在监工程。
6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7 、投标申请人可在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 http://www.dtzbtb.com )上查阅招标文件,并于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 日八时至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十八时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无须重新购买招标文件和缴纳诚信保证金)。
8 、投标人必须委派本单位正式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缴纳人民币捌仟元诚信保证金(现金缴纳或购买人本人的银联卡刷卡),购买人单位不参加投标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9 、于 2015年4月14日发布编号为DZW【2015】E031/087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和招标文件第10.1款澄清、修改或补充时间修改为:2015年 4 月 29 日11时前网上提交;2015年 4 月 29 日18时后网上获取;
(2)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和第16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15年 5 月 14 日 8 时 30 分。
(3)其他仍按2015年4月14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和4月19日发布的答疑文件执行。
10 、其他:本项目开标时间为 2015年 5 月 14 日 8 时 30 分。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邮 箱: dtzbtb@163.com 二〇一五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