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拟采用政府直接出让方式出让丽水市(县、市、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及氮氧化物(NOx)四类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交易价格参照丽水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4000元/吨·年、氨氮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1000元/吨·年、氮氧化物1000元/吨·年。
经企业申报,环保部门审核,现将2018年度丽水市(县、市、区)部分新增排污权指标出让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9日,共计7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当地环保局申请复核。公示结束后,企业携带丽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业务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批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1月16日前到丽水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办理排污权交易相关工作。
丽水市环保局 联系人:吴绍霞 联系电话:0578-2098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