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全省土壤及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2、项目编号: GZHLCG17-055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1、便携式巡测谱仪1台;2、环境级伽玛剂量率仪(带应急模块)2台;3、α、β表面沾污测量设备2台;4、中子当量仪1台;5、便携式X射线辐射剂量巡测仪2台;6、氡析出率测量仪1台;7、A级防护服10套;8、辐射应急单兵装备4套;9、电磁辐射分析仪+电磁辐射分析仪工频探头1套;10、选频电磁辐射分析系统1套; 11、宽能型高纯锗γ谱仪系统(液氮电冗余制冷系统) 1套;12、液氮电冗余制冷系统1套;13、低本底α、β测量仪(8路)+实验室玻璃器皿清洗系统(1套)+搅拌器(4个)1套;14、微波灰化炉1台;15、径迹蚀刻测量系统1套。
4、产品用途: 用于全省土壤及重金属环境监测中辐射类项目环境监测。
5、进口理由: 国内设备产品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各项国内设备产品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具体意见详见专家论证意见表),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01-03至2018-01-08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联系地址:贵阳市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13595149996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桦利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麒龙CBD中心B2座8楼
项目联系人: 张孝坤、谢普敏
联系电话: 0851-84810343
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省政府大院7号楼
联系人:蒲科长
联系电话:0851-86892180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