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人: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邢台市开发区邢汾北街污水改造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已由邢台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邢开经项字【2015】27号文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地方配套资金。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邢汾北街至东华路
2.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邢汾北街至东华路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及污水泵站建设工程。
2.3招标范围:经查堪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3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进冀企业投标备案书;(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冀建市〔2009〕615号文件)、享受本省省内企业待遇的江苏建筑施工企业(冀建市〔2013〕27号文件)提供相关证书)。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提供《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冀建市〔2009〕615号文件)无需提供,提供相关证书即可)、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先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系统报名后,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到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建设局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霍袁斌 电话:0319-2275080
4.1.1资质证书原件
4.1.2营业执照原件
4.1.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1.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
4.1.5安全生产许可证
4.1.6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
4.1.7投标企业信用手册
4.1.8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地施工企业需要地级市清欠办出具证明)
4.1.9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冀建市〔2009〕615号文件)、享受本省省内企业待遇的江苏建筑施工企业(冀建市〔2013〕27号文件)除外)
4.1.10检察机关查询的无行贿受贿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整,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时间、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时间:
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8日
6、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郭梦云、韩迷学、尹荣利、霍袁斌,其中郭梦云为招标小组负责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孟勇
电话:181031917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秋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袁斌
电话:0319-2275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