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21号),要求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环保部要求,我站将承担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任务,该项目已经下达。为了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完成,我站急需购置相关仪器设备。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本项目已获得长春市财政局批准,予以采购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2595-184171110250/01
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所有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规定: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近三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1.3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7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3.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随意更换授权委托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8-01-2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8-01-29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绿园西安大路3850)
招标文件售价:¥700/$1093921
其他说明:2018年1月22日起至2018年1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9:00至15:00,在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绿园西安大路3850)查阅和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02-12 09:3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008号国盛大厦13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008号国盛大厦13楼会议室
6、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完成注册。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30号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431-8538080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西安大路3850
联系人:王经理 何经理
联系方式:0431-80802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