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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
合一新证,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证书。
3、业绩要求:企业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监测业绩(业绩以合同
为准)。
4、财务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交近一年(2016年)经独立审计机构
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
明,要求财务审计报告内容清晰完整可辨。
5、信誉要求:企业近两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等违纪违法方面而
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记录(“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
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6、其他要求:参与本次投标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必
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有养老保险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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