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投标人提问:
1、本项目是市政项目,工程建设里面,肯定含有水电工程,那么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水电安装专业代替。
答:本项目的“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可以用水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代替。
2、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单位以岗位证为主,如果岗位证上面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不一样的可提供6个月社保。那岗位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一样的,为什么要再提供社保,是不是存在暗箱操作?
答:岗位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样的,不需要再提供社保证明。项目的投标人在投标时拟派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若职称上或者岗位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样的,须提供截止开标日期前近六个月内该人员的职工社保保险缴费明细表证明和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即为投标单位的在册人员)。
3、根据闽建建[2014]25号文规定“取得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培训证书的人员可以担任相应岗位的工作,但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那是不是外省颁发的岗位证书可以担任相应岗位,只要无在建。请明确,谢谢!
答:根据闽建建[2014]25号文规定“取得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培训证书的人员可以担任相应岗位的工作,但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即: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有在建项目的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且须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我司是外省企业,监理员岗位证上面没有体现工作单位,可以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来证明工作单位吗?
答:项目的投标人在投标时拟派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若职称上或者岗位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样的,须提供截止开标日期前近六个月内该人员的职工社保保险缴费明细表证明和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即为投标单位的在册人员)。
5、致: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 在贵方于2018年1月15日开始上网招标的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暨中水回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闽瑞晟莆【2018】招005号)中,要求气动阀门的气动执行机构品牌推荐为FISHER、KROM和STI(见招标文件第32页)。但据多方了解,这些气动执行机构品牌均非在市政水和污水处理方面经常使用的一线知名品牌,极少在市政项目中使用;而且这些品牌的气动执行机构本身产品种类不全,无法配用在蝶阀或闸板阀上。(比如:推荐中的某品牌只有膜片式气动执行器,只能适用于某些工业上类似截止阀等行程较小的直行程阀门,无法用来驱动市政工程上常用的角行程蝶阀或行程较大的直行程闸板阀。)因此,建议贵公司改为推荐选用能够适用于市政工程、并在市政工程上广泛使用的、质量久经考验、性能可靠的一线国际著名气动执行机构品牌,如德国FESTO、德国BAR、意大利ACTUATECH、瑞士IA等。 另外,气动执行机构作为阀门的驱动装置,是为动作阀门服务的。气动阀门是在阀门厂家组装成套和测试的,一般情况下,为保证产品性能,要求阀门厂家提供授权函是很正常合理的要求。而在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气动执行机构的厂家授权,而不是要求提供阀门厂家的授权,感觉该授权要求本末倒置,不太适宜!因此,建议取消气动执行机构厂家的授权要求。 恳请贵公司对上述问题给以澄清和回复,谢谢!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二、招标文件修改:
1、监理费支付方式更改为:
(1)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
(2)监理服务费用(按月工程监理酬金)按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支付,即月工程监理酬金=工程监理酬金×施工单位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造价/施工单位签约建安费合同价×60%,以施工单位签约建安费合同价(不含暂列金)作为计费额基数计算工程监理酬金总额。监理费结算价按最终财政审后施工结算价为基数重新计取。
(3)支付监理报酬达监理合同价60%时,将不再拨付报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本工程全部监理资料(含质量评估报告)后10日内再付至合同签约酬金总额的80%,工程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及工程结算财政审核后10日内付至合同签约酬金总额的97%,余下3%工程监理酬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30日内付清。
(4)中标人同意按以上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工作报酬,工程延期和造价增加不另支付计取其监理的相关监理酬金。
(5)本工程不因工期变化等而调整监理费用。
三、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 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月 24日



